1. 考生一般须达到大专学历,个别职位可放宽到中专
参加法检系统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个别职位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具有工作经验的考生,其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 加分条件侧重高学历和基层服务岗位
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中,以下几类考生可以加分:
(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3)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5)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5分;
(6)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从上述加分条件中可发现,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侧重于高学历(博士学位)以及基层服务岗位(村官、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3.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同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侧重职位
本次考试的考试科目按照职位不同有所区分:
(1)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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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至1993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项目服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1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