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有什么规定?

计划生育法: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026年09月27日 19: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少数民族也需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载入宪法,原则上各民族都应实行计划生育。但是,少数民族与汉族相比,在经济发展、人口密度、人口分布、文化教育水平、医疗卫生条件、传统婚姻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方面有许多特殊情况。

因此,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在计划生育具体政策上是有区别的,具体规定由各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市根据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镇人口(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对聚居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上内容参考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少数民族要不要实行计划生育?

网友(2):

所有少数民族中除了壮族不能生育二孩外,其他的少数民族都可以生育二孩。

网友(3):

少数民族人员一般来说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网友(4):

需要提出申请。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的汇报》中说:“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可以考虑,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民族,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个别的可以生育三胎,不准生四胎。”

申请不代表一定通过,不过很少不通过。

网友(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