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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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此规定,你应该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具体到街道计生办咨询吧
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生孩子,不管另一半生了多少个。不然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生育权就被剥夺了,不合人伦常理,更别说法律了。不涉及两省计划生育问题,放心的生吧!祝您生出漂亮的双胞胎!
公民的生育权是国家的最高法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是谁也不能剥夺的。而且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一对夫妇允许生至少一个孩子,你和老公是组合的夫妇,有权生至少一个孩子。就算你老公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你没有,你可以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任何法律都不能临架于宪法之上。如果有谁剥夺你的生育权就去告他吧,来点硬的。
肯定的跟你说。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