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报酬,出版者可以拒付稿酬吗?

2007年2月作者我叔叔就其创作的漫画作品与一个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中约定我叔叔授权那个出版社其漫画的权利,但双方未就稿酬的支付方式及标准进行约定。2008年年初,这个出版社顺利出版该图书,但始终未向我叔叔支付报酬。随后,我叔叔起诉这个出版社,要求其支付稿酬,而这个出版社则以双方在签订出版合同时口头约定:这个出版社不向我叔叔支付任何报酬,图书出版半年后由我叔叔按图书定价的45%买走部分图书自行销售。而我叔叔对此并不认可。那么,双方做出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呢?这个出版社是否可以据此拒付稿酬呢?
2026年09月28日 03:5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出版社不能以口头约定而拒付你叔叔稿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但并未限定合同的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也是允许的。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所以,出版社必须支付报酬,除非其能有效证明作者曾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网友(2):

口头约定有效

但如果没有此约定,出版社应当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