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租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四间临街铺面做超市,这四间房在合同上标注的是他们自己编的门牌号,分别是5
我于2009年租了一家民营企业的四间临街铺面做超市,这四间房在合同上标注的是他们自己编的门牌号,分别是5、6、7、8号。2010年政府给这些铺面重新编了号,分别是173、175、177、179号。这家企业于2010年年底给我发了一个搬迁通知,说我租的169号商铺(应该是想写173号,可能弄错了)到期了,让我做好搬迁准备。我以为是他们笔误,应该是要收173号房回去,于是我就腾了一间房给他们。但他们前天却告诉我,让我全部搬。我是做超市的,离合同期就只剩半个月了,我不可能在半个月之内把货全部洗掉,或者找到新铺面。我就去找他们理论,说不是只搬一间吗?他们却说四间房只签了一个合同,让我搬肯定是要全部搬。至于为什么写169号,他们果然说是写错了。请问这种情况下,他们强行让我搬的话,我可以要求他们作出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