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不代表已经立案。
首先,传唤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当公安机关认为某人与一起刑事案件有关,需要其到案接受调查时,就会发出传唤通知书。这一行为主要是为了获取嫌疑人的陈述,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而并非直接表明案件已经立案。
其次,立案是一个更为正式的法律程序。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经过审查,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案件又属于自己管辖的,才会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予以立案。
最后,传唤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的目的、条件和结果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传唤等同于立案。被传唤的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但同时也有权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被公安机关传唤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立案,而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一种侦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