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置负(靠近)郭(外城)常稔(rěn,谷物成熟)以养济群族之人。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及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公既殁(去世),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之存也。公虽位充禄厚,而贫终其身。殁之日,身无以为敛(收敛尸体),子无以为丧,唯以施贫活族之义,遗其子而已。
译文: 范文正公,苏州人,平时乐于用钱财帮助别人,选择那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当他贵重显达之时,购置近城保收,用来养育救济本家族的人们。
当初,范公还未贵重显达时,就曾有过这种愿望,而无力实现长达二十年之久。后来做了西部边境的统帅,又入朝参与主持朝政,从此才开始有了俸禄赏赐的收入,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志愿。他去世之后,后代的子孙修明他的事业,继承他的志向,和他在世的时候一样。他虽地位高俸禄多,却终生过着清贫的生活。逝世的时候,甚至没有钱财装殓,子女们也没有钱财为他举办像样的丧事。他只是把救济贫寒、养活亲族的道义,留传给子女罢了。
范文正公喜欢周济别人,选择那些关系亲近而贫穷、关系疏远而贤能的人,都予以帮助。当他富贵显达的时候,购买了靠近外城而常年丰收的良田一千亩,名为“义田”,用来赡养救济同族的人。使他们每天有饭吃,每年有衣穿,遇到嫁女儿、娶媳妇、结婚、丧葬,都有补助。选择族中年长而贤明的人,掌管资金的调配,适时收付财物。每人每天给一升米,每年给一匹绢;嫁女儿的给钱五万,嫁次女的三万;娶媳妇的三万,娶次媳的一万五;丧葬者同嫁次女的数目一样,埋葬幼儿的一万。族里的人聚居在此的有九十名,义田每年可收入稻谷八百斛;拿义田的收入,供给那些聚居的族人,充裕有馀,使用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