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漕运总督跟今天今天的官职没法对比,因为现代社会并没有类似的官员。但是,漕运总督是正二品官员,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正职,也就是省委书记、省长的级别。但是它的权利缺失比普通的省委书记和省长要大得多。
漕运总督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品级为从一品或正二品。
始设于明景泰二年(1451年),驻节于南直隶淮安府城(今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不仅管理跨数省长达3000多华里的运河沿线,并且还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庐凤巡抚,管理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
自清末的1860年(咸丰十年)起节制江苏长江以北诸镇、诸道。而各省的督粮道,都隶属于漕运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