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发实施细则》是1992年颁布的,那个时候的义务教育法没有说学费、杂费免收,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2006年颁布实施的,所以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