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给我们的途中丢失了,现在已经过了认证期(也就是180天),怎么办?

供应商2012年10月10日开给我们一张10万元(税额1453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在邮寄给我们的途中丢失了。之前的会计没和供应商处理好这事,我是新交接工作的会计。现在我联系了供应商,那边说过了180天,发票没办法重开了,但他可以寄给我那张发票的复印件。请教懂税务的大师:①发票真的没办法重开吗?②如果真是这样,那供应商要赔偿我们14530元的税款,是吗?③供应商寄给我那张发票的复印件,我该怎么做账,可以当普通发票使用吗,但是普通发票也是需要原件的吧?
2026年09月26日 00:4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①发票真的没办法重开吗?
答:是的,丢失的发票,不能重开。
②如果真是这样,那供应商要赔偿我们14530元的税款,是吗?
答:这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供应商承认责任,那么他们要赔偿你们,否则不会的。
③供应商寄给我那张发票的复印件,我该怎么做账,可以当普通发票使用吗,但是普通发票也是需要原件的吧?

答:复印件可以做账,全额计入成本,但需要供货商主管税务的证明。

网友(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 发票肯定不能重开,不然对方要交2次税。如果是你,你愿意?

  2. 对方也不赔偿14530的税款,这是快递公司或者邮局的责任。

  3. 你先去自己的税务局拿着复印件认证,问问你的专管员。


网友(3):

发票没有办法重开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