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两老已过世,房产已过户给我。现在房子要拆,其它3个子女想分房产。合法吗?

1. 当时没遗嘱,老人生前同我一起生活,主要由我赡养老人,所以房产过户给我了。当时其它子女没有反对,但也没有书面证据。现在提出要分房,是否合法?如果真要分,其它3个子女中2个放弃,那能分多少?25%还是50%?2. 我们记不清是在老人去世前过的户还是去世后过的户,这个有区别吗?1. 先谢谢各位的回答。如shaobo1017所说,我也觉得现在产权证上名字是我,那就是我的房子。如果有人当时反对,是不是当时就不可能过户?现在户主已经是我,就是说当时肯定是都同意了的?2. 现在有一个子女说当时并不知情,那这个事情怎么处理?追加20分。当时情况下,如果一个子女确实不知情,当时可以过户吗?现在已过户成功,能否证明当时这人子女已知情?过户时的签字证据在哪,在房产局吗?
2026年09月26日 15:0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mengde1847 答错了,遗赠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例中,都是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是法定继承。
本案例,第一:如果两位老人生前过户给你,这属于赠与,房屋所有权在过户时就归你了,与继承没有关系;如果一位老人生前,一位老人过世,此时房屋过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在世的老人享有1/2所有权,另外1/2由在世的老人,你,另3个子女平分。这是正常的法定继承。
第二:如果两位老人都过世后,房屋过户,如果另3个子女明知你过户,没有反对,现在已经过了10年,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你只要证明在你进行房屋过户时,其他3个子女知道你过户。

如果协商,你若愿意分给他们,你可以多分,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你可以依据这两条和他们协商,说明你分给他们,实际上是将你的财产拿出来分了,因为就算进入诉讼,他们败诉的可能也大,而且都是亲戚,还是不经过法院的好。

补充:1,如果当时有人反对,那房屋就不可能过户,如果现在房产证上没有其他记载(比如:其他权利人提出房屋所有权应该属于他),你享有所有权。
2,他说不知情,前提是他能提出证据证明。如果他有证据:那按上面的“第一”的情况分析,房屋的一半分成五份,他得1/5;按“第二”都过世后过户,他能得一半房屋的1/5加上一半房屋的1/4。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第三款,再少给他点也可以。

网友(2):

先回答2,有很重大区别,如果是老人生前过户的,那么属于生前赠送子女无权干涉,也无权要求任何补偿;如果是死后的,则属于遗赠,很可能涉及遗产官司,就复杂了。
再回答1,因为没有书面遗嘱,里面有很多问题。对你而言,需要证明这是遗赠,并且当时其子女都知道,无反对意见(实际上有反对意见不可能过户啊),那么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他们就没得起诉了;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是遗赠,也没有扶养协议一类书面材料,那么你就没份了。
现在已经过户,而且时间很长了,状况对你有利!(过户时间房产证上有的啊)

网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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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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