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钱是以谁的名义借的呢?还钱又是谁还的呢?如果房子是在你们婚前,你老公以自己的名义向别人借钱,又是你老公还的钱,那么这应该算你老公婚前的个人财产吧。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才拿到,但是买卖合同是在签订那一刻开始生效的。房子在婚前购买,那应该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你们共同借款,共同还钱,那房子就有你一半。只要你有证据就行。
你要拿出你借钱的证据
说明你老公不怎么爱你,这是很明显的,他就是想跟你什么都分得清清楚楚的。你现在必须举证这个钱是你们共同借的,共同还的,要不然,离婚你肯定没份的。既然要离婚,你可以开始转移财产,先把共同存款转移到你父母名下吧,就算转移到你的名下可能也会被分割的。这样万一房子分不到,你还能得到存款。
本人意见;债权和物权不能等同和混淆!
无论你怎么证明婚前的借款是不是属于你们共同债务,这都不等于房子的物权就是你们共同的!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规定了房屋的权属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为准,就是说你们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且房屋产权机关并没有你们结婚情况(通常是结婚证)的登记,那么你们的房子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最多说他买房的借款你一起还了得,所以你只能向他追要你还得借款,这仅仅是债务问题,是不能和物权问题相等同的。
但是------------------如果你们的房子是按揭的,你们婚后继续在还银行的贷款,无论你是不是有工作或者是否挣钱,你老公的钱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银行按揭还款就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还的,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还款的一半,一句话,如果房子是按揭的,那么这部分你还是可以分的!除非你老公主动把房子给你,你补偿房款给他,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子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