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买卖不合法。主要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条例: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1.你所说的当事人就是其妻女吗?按你所说,此应当为农村承包地吧,那么其父亲应当为他们一家的承包经营户代表。再加上事后其妻女又接受了2万元补偿,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再要回地基了。这涉及到合同相对性问题。
2.对于我国土地转让,尽管实际都是买卖,但是其法律属语都是称为转让的,该行为虽存在争议,但并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允许,所以其地基转让行为是有效的。不利的是,其父亲以后是再办不到宅基地审批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批一处宅基地。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私人不可以买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