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中国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木片,为未编成册之称。
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艺文类聚》卷五八引三国吴谢承《后汉书》:“王充於宅内门户垆柱,各置笔砚简牍,见事而作,著《论衡》八十五篇”。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於策,小事简牍而已”。唐黄滔《魏侍中谏猎赋》:“文高而简牍增焕,思苦而烟霞动色”。
简牍造句
1、从简牍材料来看,秦汉子女法律上的孝亲责任主要表现在供养其亲、奔丧居丧、追孝父祖。
2、近年来,许多学者都在关注这批简牍的整理工作。
3、汉代文献中有多处提到用简牍缣帛写书,近代的考古发掘甘此作出了有力的证明。
4、刻在竹片上的简牍被考古学家送往研究所研究。
5、在墓室中考古学家发现了一些用于书写的简牍。
6、久远时代留下的笔歌墨舞,伴随着青铜、丝帛、简牍向世人传递独有的感悟。
7、通过对尼雅遗址出土的卢文简牍中相关农业经济方面文书的研究,揭示出制度下的精绝国土地所有制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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