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在有个妹妹,她已答应放弃,让她姐姐继承,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是?

2026年09月20日 16: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个人感觉,若是去办理公证,必然会让姐妹之间的亲情疏远,而且母亲还在世,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局促,最好的办法就是顺其自然。
现在就去办理公证,牵涉到很多的问题,譬如,母亲今后的赡养问题、若母亲得了大病,以后的治疗费用问题等等,眼光不要太浅了,光看到眼前的一点利益,却忽略了今后需要承担的更大责任。
个人的建议是:无论父亲留下多少财产,都可以先用作母亲的赡养基金,等母亲过世后,再考虑继承的问题。
妹妹答应放弃,那在公证的时候必然会提到今后母亲的赡养问题以及其他的费用,若你接受,那这些责任就必须你来担负的。
如何选择在于你自己,他人的意见最多只能作为参考。

网友(2):

根据你的描述,父亲去世,母亲在,有个妹妹,她已答应放弃,让她姐姐继承,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是?作为旁观者来看,像继承遗产之类的问题,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办理公正为好,为什么呢?因为继承遗产的问题往往是有后悔以及别人有疑问的时候,况且继承遗产是一个比较敏感的事情,弄不好会相互反目成仇,因此说继承遗产的问题必须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以后出现类似情况是不好处理。只要是被继承人愿意其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因此上说,应该是所有继承人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既可以使继承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又不会使给亲戚朋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自己斟酌吧年轻人。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网友(3):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配偶,子女。
如果姐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不需要到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如果愿意公正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扩展资料

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余后即丧失了继承权。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遗赠中默示也是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人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应当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

网友(4):

最好是去公证,这样本人不用到场问询,母亲和妹妹都需要公证放弃继承,如果不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接受问询确认放弃继承

网友(5):

最好去遗产的公证处去办理一个公证,毕竟遗产的继承不是口头追溯就可以的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