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3、根据上述规定,只做了7天就不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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