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期3天,做了7天,不做了,不给工资。

适用期3天,做了7天,不做了,不给工资。怎么办?我是学生,没钱回家。
2026年09月21日 18:4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3、根据上述规定,只做了7天就不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网友(2):

报警,找劳动仲裁帮忙

网友(3):

白干了,报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