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的声乐

2026年09月26日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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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中的声乐部分包括独唱、重唱与合唱,歌词就是剧中人物的台词(根据样式不同,也可有说白);器乐部分通常在全剧开幕时有序曲或前奏曲,早期歌剧还间有献词性质的序幕(包括声乐在内)。在每一幕中,器乐除作为歌唱的伴奏外,还起联接的作用。幕与幕之间常用间奏曲连接,或每幕有自己的前奏曲。在戏剧进展中,还可以插入舞蹈。歌剧的音乐结构可以由相对独立的音乐片断连接而成,也可以是连续不断发展的统一结构。
歌剧中重要的声乐样式有朗诵调、咏叹调、小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等;其体裁样式有正歌剧、喜歌剧、大歌剧、小歌剧、轻歌剧、音乐喜剧、室内歌剧、配乐剧等。 重唱就是几个不同的角色按照角色各自特定的情绪和戏剧情节同时歌唱,两个人同时唱的,叫二重唱,有时会把持赞成和反对意见的角色,组织在一个作品里;就可能是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在罗西尼的《塞维尼亚理发师》里有六重唱,在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礼》里甚至有七重唱,十几个人一起唱,有时还分组,一组三、五个人,各有自己的主张,有同情费加罗的,有同情伯爵的,还有看笑话的,作曲家卓越的功力就表现在能把那么多不同的戏剧音乐形象同时组织在一个音响协调、富有表情的音乐段落里面,这就与我们的戏曲很不相同了。
还有一个形式就是群众场面的合唱,前面已经说过了,它可以根据剧情要求是男声的、女声的、男女混声的,或者童声的。
歌剧有故事情节,歌唱有歌词,它的歌词与音乐和戏剧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而在中国介绍西方歌剧,是用翻译的方式好呢,还是唱原文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呢?历来就有各有千秋的两种主张。建国后,中国的歌剧工作者在介绍西洋歌剧时,在翻译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文学语言不仅要翻译得好,在配到音乐里时,还要符合音乐的规律,听众才会觉得舒服,才能让人接受,这是一门学问,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作,必须要有音乐修养很高的翻译家,或者翻译家和音乐家的合作才能做好。我个人的观点是:既然观众是来剧院看戏,人们就要求能看得懂。在中国介绍西方歌剧,就最好翻译成中文,才能让人们较为便捷地随时懂得剧情和歌剧音乐的戏剧性,欣赏到亦歌亦演的表演,它至少可以让我们中国听众觉得我们的音乐工作者是很希望他们懂得西方歌剧的魅力的。而这几年的社会时尚是用原文加中文字幕的演唱,它虽然可以表现我们的演员演唱原文的水平,而且有了可能被外国的经纪人看中,被邀请到国外去演出的机会,但据我了解,对听众来讲,对西洋歌剧的接受程度就更远了,观众面更狭窄了,大家会觉得算了,反正你们也不希望我们听懂,何况一些演员的原文水平也不高,其实谁也听不懂,这样对推动西洋歌剧在中国的传播并不有利。
一种戏剧形式。由配有音乐的戏剧文本(歌词)组成,演唱时通常用音乐伴奏。除了独唱演员、重唱演员、合唱和乐团团员外,从其一开始,歌剧演出还常常包括舞蹈演员。这种复杂的、开支庞大的音乐戏剧娱乐形式,5个世纪以来一直受到听众喜爱。它与其他戏剧形式的明显区分在于其台词用歌唱而不用语言表达;与音乐戏剧式的戏剧,如轻歌剧和音乐喜剧等的区分,则在于其作品的庄重、结构的严密和伴随音响的严肃。
古代已有诗剧和音乐相结合的作品。古希腊剧作家埃斯库罗斯(Aeschylus)、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和欧里庇得斯(Euripides)在其剧作中就已采用合唱歌队。中世纪以《圣经》为题材的宗教剧,如神迹剧和奇迹剧,一般也有某种音乐伴奏。这些以及其他音乐戏剧形式可视为歌剧的先声。歌剧产生于16世纪末意大利的佛罗伦斯。第一部歌剧是文艺复兴时期田园诗人利努奇尼(Ottavio Rinuccini)和作曲家佩里(Jacopo Peri)合写的《达夫尼》(Dafne),现已失传;现存最早的歌剧剧本《尤丽狄西》(Euridice)也是他们的作品。然而,这两位歌剧之父的作品在体裁和结构上均属探索性质。此后约10年,蒙特威尔第(Claudio Monteverdi)的歌剧杰作《奥菲欧》(La favola d'Orfeo)问世。其中,器乐伴奏成为一种戏剧因素;其时歌剧题材多为希腊与罗马神话、传说和虚构的历史故事。 世界上第一座歌剧院——圣卡西亚诺剧院(Teatro di San Cassiano)于1637年在威尼斯揭幕,向一般观众开放,从而结束了歌剧由皇室和贵族垄断的时代,大大推动了歌剧的发展。蒙特威尔第的学生卡发利(Francesco Cavalli)是这一时代最著名的歌剧作曲家,他从1639~1669年为威尼斯这座歌剧院创作了共约40部歌剧,其中最有名的为《伊阿宋》(Giasone)。与卡发利同时的意大利歌剧作家蔡斯悌(Pietro Antonio Cesti),也写有歌剧多部,其最著名之作为《金苹果》(Il pomo d'oro)。17世纪中期后,威尼斯歌剧体裁开始衰退,虽然这时仍出现了几个有才华的作曲家,如常被人称为“喜歌剧之父”的加卢皮(Baldassare Galuppi)。
意大利的其他城市,如罗马,很快发展起其本地风格的歌剧。罗马的歌剧与威尼斯不同,它不太强调舞台的富丽堂皇,而喜用风趣的插曲来减轻全剧的悲剧气氛,注重乐器的序曲和序曲式幕间乐章。罗马也有不少有名的歌剧作家,如创作了第一部完整喜歌剧《受难者即希望所在者》(Chi soffe speri)的马佐契(Virgilio Mazzocchi)和马拉佐利(Marco Marrazzoli)。
18世纪,意大利歌剧中心移至那不勒斯,各种歌剧体裁相继出现,从而影响了意大利以及许多外国歌剧活动中心。其重点是使音乐服从歌词,使人听懂。歌词作者泽诺(Apostolo Zeno)和梅塔斯塔齐奥(Pietro Metastasio)为此作出了贡献。歌剧的咏叹调,特别是三段体咏叹调,占主导地位。那不勒斯歌剧和声纯朴,更为旋律化和轻快,并带有洛可可风格壮丽的音调。代表作家有史卡拉第(Alessandro Scarlatti)、波尔波拉(Nicola Antonio Porpora)、文奇(Leonardo Vinci)和莱奥(Leonardo Leo)。
1720年威尼斯人马尔切罗(Benedetto Marcello)写了《时兴的戏剧,又名创作和演出意大利歌剧万无一失的方法》(Il teatro alla moda,o sia metodo sicuro e facile per ben comporre ed eseguire opere italiane in musica),讽刺正歌剧中日益增长的、使戏剧性淡薄的陈规陋习,从而引起了歌剧改革的试验,但收效甚微。
17世纪发展出了形式独立的讽刺性喜歌剧。开始时,它往往穿插在正歌剧的幕间。在成熟过程中,它又恢复了一些正歌剧感情严肃的特色,进而使许多喜歌剧带有混合性质。《塞尔维亚的理发师》、《费加罗的婚礼》和《秘密结婚》(Il matrimonio segreto)等是此时期的代表作。
1650年前歌剧传入法国,第一部法国歌剧《波蒙纳》(Pomone)于1671年在皇家音乐学院(即今巴黎歌剧院)揭幕式上首演。但歌剧到卢利(Jean-Baptiste Lully)生活的时代才成为真正的法国艺术。意大利人卢利前往巴黎,借用法国话剧与芭蕾舞的特色,创作法国式歌剧。他不喜欢意大利式的咏叹调,主张改用短而活泼的歌曲。他按照法兰西喜剧团的朗诵方式改革了宣叙调,并发展起了法国式的序曲。卢利的风格在拉摩(Jean-phlippe Rameau)的歌剧里达到顶峰,其主要作品有《希波利德和阿利茜》(Hippolyte et Aricie)等。
1627年歌剧传入德国和奥地利后,产生了“民谣歌剧”,涌现了一批歌剧作家,如莫扎特、韩德尔、贝多芬等,主要作品有《魔笛》、《奥兰多》、《费加罗的婚礼》、《唐·璜》、《费德里奥》(Fidelio)、《月球上的世界》(Il mondo della luna)等。1769年,卡尔札比吉(Ranieri de'Calzabigi)和葛路克发表关于歌剧革新的重要文献∶歌剧《阿尔西斯特》(Alceste)的前言献词。他认为多余而花俏的三段体咏叹调应予废除,代之以朴素的表达和真实的感情。音乐的职责是“为诗服务”。葛路克的代表作有《伊菲姬尼在奥利德》(Iphigenie en Aulide)和《伊菲姬尼在图利德》(Iphigenie en Tauride)等。他的改革主张曾产生重大影响。
歌剧传入英国后,经过很长时间才在英国扎根。英国的第一部歌剧是普赛尔(Henry Purcell)的《狄多和伊尼阿斯》(Dido and Aeneas);它打破了宣叙调和歌曲之间的界限。《乞丐歌剧》的上演,使英国观众终于习惯于听一种用本国语演唱的舞台剧。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法国的喜歌剧得到了很大发展。1752年卢骚的独幕喜歌剧《乡村卜者》(Guerre des Bouffons)上演,他用混合曲的方式写成总谱,把反映十分通俗的浪漫爱情和歌舞杂耍表演的曲调组合在一起,很有法国风格。尔后这种新的杂烩式喜歌剧便统治了巴黎和其他地区的歌剧舞台。著名剧作家有蒙西尼(Pierre-Alexandre Monsigny)、格雷特里(Andre Gretry)、梅于尔(Etienne-Nicolas Mehul)和布瓦埃尔迪厄(Francois-Adrien Boieldieu)。法国喜歌剧自布瓦埃尔迪厄后,变得更意大利化,反映出罗西尼的影响。在此时期,意大利歌剧一度衰落,后因迈尔(Johann Simon Mayr)、罗西尼、多尼采蒂(Gaetano Donizetti)和贝利尼(Vincenzo Bellini)等有才华的歌剧作曲家创作了一批有世界声誉的歌剧作品,如《塞尔维亚的理发师》、《安娜·波莲》(Anna Bolena)、《海盗》(Il pirata)、《清教徒》(I puritani)等而重新受人喜爱。
“大歌剧”产生于19世纪的巴黎,这是一种具有国际风格的大型歌剧,采用历史的或虚构的历史故事为题材,舞台上充满了奇景艳服、芭蕾舞和各种跑龙套的方阵队列。它几乎摒弃了美声唱法的精巧细微,极大地扩充了乐团本身和它在戏剧中的作用。第一出公认的大歌剧是梅耶贝尔(Giacomo Meyerbeer)的《魔鬼罗伯特》(Robert le Diable)。梅耶贝尔和阿勒威(Fromental Halevy)之后,大歌剧开始反映出新的音乐趋向,发展成多种多样的混合形式。这时期的法国歌剧作家还有白辽士和奥芬·巴赫,二人主要作品有《天堂与地狱》(Orphee aux enfers)、《特洛伊人》、《霍夫曼的故事》(Les Contes d'Hoffmann)等。
德国浪漫主义的歌剧是《自由射手》(Der Freischutz)等作品,它们是德国浪漫主义音乐的先导,这时期兴起的还有轻歌剧,约翰.史特劳斯的名作《蝙蝠》使之发展到颠峰。
19世纪后著名歌剧作曲家有∶意大利的威尔第、普契尼、布索尼等;德国和奥地利的瓦格纳、理查·施特劳斯、费慈纳(Hans Pfitzner)、荀白克、贝尔格等;法国的古诺、比才、托马、马斯奈(Jules Massenet)、德布西、拉威尔。
歌剧传入俄国后,最初多搬演外国作品,尔后才产生了俄国歌剧之父格林卡(Mikhail Ivanovich Glinka)等一批优秀歌剧作曲家,如李姆斯基·柯萨阔夫、鲍罗丁、穆梭斯基(Modest Mussorgsky)、柴可夫斯基、史特拉文斯基和普罗高菲夫等。
至20世纪中叶,歌剧几乎变成一种博物馆艺术,多是重演旧作而极少新作。歌剧的未来出路有些作家认为在于类似歌剧的、使观众感到惊奇和意外的舞台剧和其他混合的歌剧形式之中,其他人则认为在于为工厂和学校上演而创作的种种小型歌剧之中。 若用标准的叙事学术语加以区分,歌剧叙事在表面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讲述”。但因为这种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学者认为它具有与讲述相同的功能。
与小说叙事不同的是,歌剧叙事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形式中:一个是基尔·伊兰(Kier Elam)所谓“戏剧性”文本(即歌剧的音乐总谱和文字/戏剧脚本),一个是“演出”文本——各个不同的演出都是在一段长度相同的时间内对戏剧文本进行阐释,使其直观化,并赋予其气韵生动的有形生命(Elam 1980: 3) 。质言之,舞台上的歌剧作品是两种戏剧文本的调和,其符号的复杂程度与小说中的叙述者所提供的较为相同。许多不同的人——从最初的脚本作者和作曲家到整个演出群体——都参与塑造故事,这是将由观众体验的故事。导演、指挥、演奏员、歌唱演员、(灯光、服饰、舞台等的)设计人员以及其他的个人和群体同心协力,通过各种不同的媒介,以多种手段在舞台上讲述歌剧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