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
(二)因不满十六周岁 不负刑事责任而被羁押的,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而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因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在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情形,考验期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8、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
(四)民警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该刑警、同时要求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赔偿
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造成伤害应要求赔偿
也可去检查院控制警察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