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毕业,在一家公司做助理。试用期是6月16-8月16,没有签合同。因为在试用期内感觉助理不适

合我就转成了销售员(依旧没有签任何合同,并且没有底薪),因为现在没有立刻招到助理,经理就让我先在公司继续干几天助理(无报酬)。就在帮忙的这几天经理让我起草了一份合同,但我写合同时不小心把金额少写了一万元。经理说:如果跟客户没办法达成共识,把这少的一万元追回来,就要我来承担损失。我想询问一下,这笔损失应该我来承担吗?ps:我写完合同还给经理看过,经理还说我这个合同写的不错。
2026年09月28日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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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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