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专业劳动法律师给予意见。本人先在这里谢过了!

本人父亲1954年生人,1995年去世,生前在一家事业单位的印刷厂任厂长,没有编制,属于临时工,工作了15个年头,本人母亲是知青下乡,和父亲共同在这家印刷厂工作,这家印刷厂之前是公有制,后父亲和母亲承包下来这家印刷厂共同经营。父亲在职期间,单位集资盖房,分给父亲37平米住房一套,现需转为私产,按工龄计算可以免部分钱款,但现在单位现任领导,不承认父亲有工龄,请问合理合法吗?父亲厂子里的工人,也是临时工,都按工龄减免了部分钱款,只有父亲没有享受到这个待遇,因为父亲已经过世了10多年了,现在母亲正在办理房子的转私产的手续,不知道可不可以享受到这个待遇呢?
2026年09月26日 13:3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工龄认定,知识青年下乡的时间,也认定为工龄的。
2.但对于工作单位而言,公有制的工厂,被承包之后,就属于个人经营,不属于受雇佣范畴,所以不认定工龄。
3.不过你可以看看,你父亲承包之前的工龄,有没有被原工厂买断。也就是说,在承包时候,工厂有没有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给予经济补偿后,再承包工厂,那么承包期间,属于跟人经营,没有工龄。

网友(2):

首先,临时工是没有工龄的,你现在的问题是确认你父亲是不是临时工,就你目前的情况看的话,个地方规定可能不一致。
从常识角度看,是不可能存在15年的临时工的。
你父亲和厂里是事实劳动关系,虽然企业文件定性为临时工,但从法理角度看,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你父亲理应得到法律支持,获得劳动权益。

网友(3):

到劳动部门 现在应该各地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吧 找以前管劳动的办公室主任问问吧~~

网友(4):

常规来说,你父母承包的时候应该是把工龄一次性买断的

网友(5):

关于企业基于员工工龄给予一定特殊福利待遇,属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相关事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不做干预.但是如果企业之前有明确的制度说明你的这种情况可按工龄免部分钱款,则应遵守上述规定,不能随意解释和违反.

周律师  华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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