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可以制定存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浮动。这个大家都知道的。

现在有如下问题:2010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套)的指导利率是基准利率的0.7倍至1倍;2011年年初开始,个别银行开始实行首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利率。而到目前位置尚未有中央银行的政策文件公布,个人认为商业银行无权进行此项利率调整,请知道的或学习银行法的同学赐教。
2026年09月24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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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200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指出要加强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建立完善的科学定价制度。随后,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了房贷利率。在这次利率调整中,央行决定不再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房贷利率恢复到与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相一致的水平,允许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这彻底地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贷款利率不能下浮的历史。另外,从2005年9月21日开始,各家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存款的计息方式,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终于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有权调整10%,而基准利率的1.1倍利率正好到底10%,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