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理性是德国哈贝马斯提出的。指隐含在人类言语结构中并由所有能言谈者共享的理性。
在传统的标准理性观看来,理性只有一个维度,它涉及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成为思想和单个主体行为的中心。
与此不同,交往理性是双维度的,涉及不同言谈者之间的对话关系。传统理性观通过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范式表现出来,而交往理性则在主体间相互理解的范式中被表达;这些主体能够说话和行动,处于对一个非自我中心化的世界的理解之中。
它是生活世界(life-world)的理性,关注可靠主张的主体间性。它的有效性领域相应于人类言语的领域。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理性观是交往行为的基础。他称交往行为代替策略行为的过程为“交往理性化”。
概念理解:
哈贝马斯认为,相互理解是交往行动的核心,而语言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交往行为是一种“主体—主体”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而发生的交互性行为,其目的是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一致,并由此保持的社会一体化、有序化和合作化。
简言之,劳动偏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征服与顺从的关系,交往偏重的是人与人的理解和取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