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以分割!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的,共同财产是结婚之后一起买的才算的
不是公共财产
不是.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