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工资。
因为你与原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当然是要给的。另外你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申请经济补偿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入手
1、反应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可以责令他们支付工资,并可以进行处罚,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相应法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应法律条款裁定其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那当然了,有劳动就有报酬,凭什么不给工资?他就是耍赖的话,告他去,只要有工作证或同事证明你干过一个多月就可以!
你没说明白 没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