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这里需要你做的就是提供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可以喊着你的同事一起去告,这样成功率更大。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马上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以上内容要求单位赔偿。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很简单啊,给劳动局打电话,你不想干了,就不怕撕破脸了,你们老板的做法违反劳动法,打个电话,你的工资就可以都领到了,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别让那些黑老板压榨了。
去工会,可以解决民事纠纷,应该很快就能领到工资,千万不要辞职啊,功亏一篑啦,一定要坚持到底啊~~~
去你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反映情况。如果申请仲裁的话,恐怕单位知道对你影响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