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不正确的是:可以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是明确业务记录;注明记账凭证的附件的张数;凭证按顺序编号;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填写内容齐全;正确、简明地填写摘要。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编号,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编制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科目必须做到“有借必有贷”,金额必须做到”借贷必相等";
2、要根据业务内容填写正确的摘要。
其他补充要点:
1、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
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