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病离职有哪些补偿?

2026年09月25日 23: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员工因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网友(2):

什么是因医疗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医疗期,1994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解释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同样这部规定框定了全国的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不过并非所有地方都按照这一标准执行,比如上海市就按照自己的标准执行: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三个月,之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所以,如果你的医疗期还没有满足要求,单位将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即使等到医疗期满后单位选择解除的,也应该根据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听你的描述,阿克认为至少有七个月的工资作补偿。
假如你选择了辞职,解除行为的主动性从原先单位一方转到了你的一方。员工辞职在《劳动合同法》上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只要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这样一来,单位无所谓你是否医疗期满,也无所谓补偿是否合法,都可以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网友(3):

员工因病离职,有哪些补偿?员工因病离职,第一个是看病的医药费。应该给补偿第二个家庭困难的应该给补偿第三个。他因工作不能上班,工资得诶发一半或者百分之呃,我60左右。

网友(4):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网友(5):

如果是工伤的话 ,可以做工伤鉴定,根据等级来赔偿 ,普通病的话是没什么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