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先清偿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也就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伤残补助、抚恤金------
2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清偿。
破产财产为250w+80w,清偿担保债权60w,余270w。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14w, 余156w。
劳动债权和税金为90w。 余66w。
普通债权为166w,按比例是0.4.甲第一次受偿应该得到22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