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我的住房公积金交到与我同名同姓的账户了
事情的缘由如下1、我与2012年11月进入的上家公司,至2013年9月公司告知2012.12—2013.8月的住房公积金交到与我同名同姓的员工账户当中了。2、接下来属于我的账户就在2013年9月开户,我每月的缴存金额为1000元。公司只将之前9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以绝对额补缴的形式,一次性补充了。3、现在我要买房子,我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都2万多了。4、由于贷款额度计算是要依据缴存月份的。我目前的账户没超过12个月,所以贷款系数为0.7(如果公司不错缴,我的账户正常应该是快两年了),则贷款中心按照: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20×0.7 计算结果的金额太低。 我想用公积金做全部的贷款,现在就没有办法了,所以特求助万能的百度专家们,有没有解决方法,可以帮帮我,怎样证明我其实缴存了那么长的时间,只是因为公司的失误造成。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