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你这种情况不属于加班,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的不算,但是如与用人单位有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称为“加班”。
一般分为:
一、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二、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
三、定休假日加班。
都已经下班了,就不算加班了。
但是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是对方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的时间,不计算加班,加班是指实际从事工作的时间,包括预备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
你好
回家余中都没有实际工作,怎么能算加班呢?法律只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