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已结婚还有两个小孩大的六岁

我女朋友今年,二十四岁。他2004年和她老公结婚还有两个小孩子,现在她和她老公分开了哪两个小孩子在她老公哪里(什么原因就不想讲了)。她们是没有领结婚证的。我现在想和她领结婚证,结婚。到时候如果她老公和两个孩子来找她,我和她会犯法吗?我不想她认哪两个孩子可以吗?(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的啊?)她和哪个男人已经是没有感情的了!孩子由她夫家抚养的!如果要我出抚养费我也原意出,现在我就是怕她前夫搞事拆散!(如果要分对错,我只可以讲她前夫错。)现在不是没有了事实婚姻了吗?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2026年09月24日 21:31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好应该先协商解决,现在的麻烦可以给以后省下很多事……
我个人的意见:
1,要与您女友的“前夫”,协商,并达成一定协议。因为他们虽说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却有事实婚姻关系(还有两个小孩),无论从中国的风俗民情,或是法律上都需要经过好的协商解决……
2,不能不认两个孩子。从法律上说,您女友作为孩子的生母,有抚养的义务权利。您作为他的配偶,也应当一起负起这个责任。再者,从道德层面上讲,血浓于水,您女友不会说不想认两个孩子,而您爱您的女友,不应让她伤这个心。
当然,如果前夫方面想独立抚养两个孩子,而您和您女友也愿意这个情况,当然可以……
但是,我觉得如果您女友对两个孩子无缘故的恨(仅仅是为了那个男人),那么我觉得她也不是什么多好的女人,毕竟母亲这个称呼可不是谁都配得上的……
希望我的看法对您有帮助……

网友(2):

理解法律不要那么机械,看问题不要那么肤浅,办事不要那么简单。她都已经生儿育女,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婚姻,不管法律上承不承认,但这一家人的夫妻关系,母子女关系等等,实实在在的存在,任何人也否定不了,你们结婚,如果对方不是通情达理之人,你们就少不了麻烦事。她有两个亲生儿女,你不让她认,太残忍了吧!你俩能如愿吗,如你真的爱她,就要面对现实,承认她的过去,爱她的全部。同时,一定要有离婚的程序。没有法律程序也要有习俗程序,有村(居)委会领导和有说话权威的长靠以及双方家长参加的篱婚处理,并有书面协议各方签字为证,不要强调不认小孩的问题,顺其自然,但抚养的问题必须写清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今后不发生麻烦。祝你开心!

网友(3):

在法律上他们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可是在情感上她毕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如果你的她真的是那种连孩子都不顾的,那么将来也不会对你们的孩子好的,还有法律是会保护你们的婚姻关系,但是法律不能帮你们抵挡来自那个男人的一系列的报复行为啊!所以结婚之前必须和那个男人说开了,不然的话还不如不结啊!要知道结婚可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情,你也不希望在婚礼上被闹腾一顿吧!

网友(4):

你女友是孩子生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如果他爸爸没能力养他们了,他们就得过来找你女友了。如果他爸爸有能力你完全不用担心

网友(5):

不认孩子是不可以的,毕竟是你女朋友生的,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他老公不要求你们抚养孩子你所担心的问题就不会发生。不会犯法。

网友(6):

你可以让她跟前夫双方写个协议 孩子归谁抚养 抚养费交多少 只要之间有了这样的协议你就可以安心跟他结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