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 农村户口 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则失去了 土地使用权 ,但可 继承 土地上的房屋财产;反之如果迁出后,仍是集体或农业户,则可收回耕地或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收与不收。 《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 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