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被人冒名顶替领取退休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姑姑今年47岁,原来的单位早已破产,档案一直在市里二轻局保存,现在因为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找档案,才发现自己的档案已经被人冒名顶替而已经领取了一年多的养老保险金。找到该局的领导,声称可能是当时弄错了,现在局长告知可以把档案全部更改过来,但要求我姑姑把冒名顶替的那个人当时缴纳的30000多元什么金领取完毕才行,(不清楚那30000元是什么钱,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拖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可能是补交的这么多年的养老保险金)请问他的这种说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权?谢谢,十分感谢,急盼回复。
2026年09月26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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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迟办手续】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规定: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

【扣押 保险 档案 赔偿】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被开除、除名或辞退后,企业不给本人通知书或证明书也不向待业保险部门转交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四条,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由此导致职工不能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受理。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企业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