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农村宅基地申请

2026年09月15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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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
  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村庄建设规划提出定点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一户一处按规定的标准用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收回,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行安排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应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用地指标、审批条件和审批结果三公开制度。
  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无偿使用的。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5、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宅基地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向本集体提出规划宅基地书面申请;
  2、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讨论,对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村民户在本集体范围内张榜公布;
  3、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土地管理所初审(符本村民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涉及占用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的,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网友(2):

一般去村委申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