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是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以延长一小时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