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承担以承受能力或履行能力为限,如果责任人确实丧失了赔偿或履行能力,没有其它法定办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
即使是故意放火也只是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赔偿能力时民事权利得不到赔偿。即使诉讼判决了,也只能赢了一张无法执行或履行的判决或裁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