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笼捕鱼违法吗处罚最高罚多少

2026年09月24日 13:4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地笼”是国家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方法。如果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地笼捕鱼的,是违法的,最高会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用地笼捕鱼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判处相应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友(2):

这个可以判刑。
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例
近日,泾县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三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3条地笼网。

案情回顾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7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青弋江泾县黄村镇安吴村样三组水域内投放3条地笼网用于捕捞水产品。

次日5时许,王某在上述“地笼”投放地点收获约2斤鲫鱼,并将渔获物带回家中食用。同年7月21日17时许,王某再次在相同水域投放该3条地笼网时,被泾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3条地笼网。
经认定,王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禁用渔具。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工具地笼网3条予以扣押。
8月17日,侦查人员依法传唤被告人王某至泾县公安局,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