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作为员工应如何应对?
公司承诺:在深圳公司的工龄按劳动法规定补偿,但要过东莞后,再在你的月工资中予以小部分慢慢补偿,直至补偿完毕为止(即深圳的工龄补偿不能一次全补偿完).以上是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个别管理人员的基本征询.麻烦帮我解决一下以下问题:1.在劳动法中是否有严格的要求,即必须结算完后公司方可搬迁?2.如不愿意跟公司过去,且个别人签订的是;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或距劳动合同合同结束期未到的.公司是否仍应按劳动法作出补偿?3.现新进有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只签到今年10月份,到时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不续签?以此作为不补偿理由,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公司员工800多人,现在都在议论纷纷,1.担心如愿意过东莞,到时如出现补偿的纠纷,到时投路无门,是找东莞劳动局还是找深圳劳动局呢?2.如不愿意过去,公司采取变相的迫压方式对待将如何处理(如公司整体搬迁到东莞,但深圳的公司却保留有一个空的框架,那么深圳公司的员工只能干着急,到时就会无奈选择自离,公司就可以不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