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一般是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般侦查结束认为有必要起诉的,就要移送检察院。个别侦查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公安局负责侦破,然后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审理判决。检察院阶段认为可以不提起公诉的,可以免予起诉。但公安部门无权不提交检察院。
这个要看侦查结果,侦查结果显示不符合移交条件的话就不会移交。
因为逮捕的权限在检察院,不在公安局。所以只能取保候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