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司诬陷我将办公用品带走,该如何处理

我怀孕后公司想办法逼我主动辞职,后来我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没有办正式的离职办公用品交接手续. 现在公司拿着当时在公司时我的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告我未归还电脑,打印机等一系列办公用品, 我该如何处理? 那份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就可以作为我将办公用品带走的证据吗? 法律认可吗? 另外我可以以诬告罪起诉吗? 我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补充: 我个人已经离开公司, 4月份的时候申请的劳动 仲裁 ;12月份公司起诉未归还办公用品。 但实际上所有的办公用品全部都在公司呀 。 郁闷呀。。。
2026年09月24日 09:3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其实他是对你的劳动仲裁表示不满,来吓唬一下你而已,跟本不用放在心上。你领用的电脑及打印机等物品如果领来是个人使用,那离职时办理交接那是应该的,也是对的。如果未交接过,只要证明一下实物在哪儿,补办一下手续就完事了。如果当时领来是部门领用的,那你可以理都不理他,让他们蹦达去吧!说明你们公司的头儿心胸实在是太狭小了,为这们的公司服务那是真正的可悲!

网友(2):

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告我未归还电脑,打印机等应该归还,该还的还,该索要的索要。要分清。不会因为不还办公用品而追究犯罪的。不用担心。他们的目的,也许是迫于你主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是对的。仲裁期间可以办理办公用品。合同解除了,早晚要走了,早点处理好身边的事轻松些。

网友(3):

  将实际情况如实对领导说出,即可。
  如果领导不接受,并以公司相关明文的规章制度处罚,按相应的合理条例,需要虚心接受,以后吸取教训。
  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开除、或者个人认为处罚过重,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仲裁。

网友(4):

建议你还是先找公司沟通。
别动不动就打官司什么的,
打官司很好玩啊。
伤敌1000自损800。
如果实在没办法沟通,那就走法律途径或者其它暴力途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