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和四十七
条规定:劳动者无过失的,用人单
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
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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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收集各方面
证据,先打电话劳动监察大队(可
以打12333咨询具体电话)。不行
的话,再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打
12333电话问地址,收费非常低)。
再不行的话,到法院起诉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