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的交界处和转角处都需要设置构造柱。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第2.1.14条:
构造柱通常设置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处,纵横墙交接处,墙的转角处,墙长达到五米的中间部位要设构造柱。近年来为提高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或稳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墙中的构造柱已不仅仅设置在房屋墙体转角、边缘部位,而按需要设置在墙体的中间部位,圈梁必须设置成封闭状。
构造柱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点:
1、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受剪承载力10%~30%左右,提高幅度与墙体高宽比、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
2、构造柱主要是对砌体起约束作用,使之有较高的变形能力;
3、构造柱应当设置在震害较重、连接构造比较薄弱和易于应力集中的部位。
墙体的交界处和转角处都需要设置构造柱。
以下是构造柱的相关介绍:
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的层数,再按下表要求设置构造柱。当横墙较少的房屋为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时,同时要按条2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设置构造柱。采用蒸压灰砂砖的砌体房屋,当砌体的抗剪强度仅达到普通黏土砖砌体的70%时,应根据增加一层的层数按条1-4款要求设置构造柱;但6度不超过四层、7度不超过三层和8度不超过二层时,应按增加二层的层数对待。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构造柱
构造柱是砌体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
砌体结构,只要是抗震设防地区,不论抗震等级,外墙转角都应设置构造柱。
具体设置部位,与抗震等级、房屋层数相关,见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