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2026年09月17日 19:2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中规定:第三条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四条  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在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外市居民申请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还应当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除外。  

未成年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不予迁入。  

扩展资料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第十二条对引进对象所涉及的配偶安置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请户口迁移人应根据相应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迁出地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须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户口迁入系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系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系当年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市人才中心《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的通知

网友(2):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当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四条  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在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外市居民申请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还应当在本市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除外。  

未成年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不予迁入。  

第六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用人单位需要的;  

(四)本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及本市当年紧缺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  

(五)被本市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或异地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本市同一单位工作大专满2年、中专满5年的;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七)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工作在企业第一线,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以下荣誉的:  

1、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被评为市“十佳新市民”;  

(八)其他需要市人事局审批准入的;  

上述第(一)、(二)、(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七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在职职工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及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被本市生产急需引进的;  

(三)本市生源技校、职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  

(四)其他需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  

第八条  下列情形的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由市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由申请户口迁移人提供劳动合同),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3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10万元以上(由市税务部门出具证明),依法经营、依法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需要迁入的;  

(四)未成年人需要投靠父母的;  

(五)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需要投靠子女的;  

(六)准予迁入人员申请其父母投靠迁入的(须已迁入人员在迁入满5年,其父母投靠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水平不低于本市相关最低保障标准);  

(七)城镇无业人员或农村居民需要投靠配偶的;  

(八)本市居民需要户口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九)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

扩展资料

《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中规定:

第十二条  对引进对象所涉及的配偶安置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户口迁移人应根据相应的申请条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迁出地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须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凡以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户口迁入的,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退还原籍,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户口迁入系由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系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系当年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凭《户口迁移证》和市人才中心《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介绍信》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的通知

网友(3):

张家港地区对于迁入户口有两项基础要求,只要你达到了就可以迁入进来。

1、在张家港生活满3年。并可以出具相关单位的证明,或社保局的社保记录。

2、在张家港买房,满3年。

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打印相关户口迁移资料,到张家港所属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1、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2、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