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物。负责机关的文档、秘书、信访、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及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监查、督办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电子政务的管理、推广、维护以及网络回复工作。
组织宣传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县级领导干部调整配备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机关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配备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及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师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和选拔工作;负责民办高中、职业学校的审批(会同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审批);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中等及其以下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系统民生工程管理;负责中等及其以下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监测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编制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拨款及经费使用的宏观管理;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育规定及评估标准、负责新办高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督导及教学评估。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全市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与实施招生改革政策;管理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协助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等及其以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管理与指导高等职业教育。
师资科
统筹全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权益保护以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及教师管理;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保卫科)
负责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德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德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检查、评估县区和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班主任、转化后进生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德育名师、德育骨干教师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全市学生心理健康、德育研究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划德育相关专业的地方教材建设与班主任等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负责督导全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和职能的情况进行督导;制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两基”工作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工作。要规范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