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动物禁止买卖,
2、案例:
2009年5月15日,有人打电话给杨某,问其有什么动物可以当宠物玩。杨某想起自己之前买来的那只蜥,便推荐买主买这只蜥。双方经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350元的价钱谈定。次日,当杨某将蜥送到芗城区与龙海市交界处的下庄加油站边,正当其从摩托车上卸下这只蜥时,便有民警上前查问其运的是什么东西,因为知道蜥是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收购出售,杨某心里害怕,随即丢下蜥转身逃走了。经公安机关侦讯,2009年5月26日,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那只蜥蜴身长43公分(不包括尾巴长度),属巨蜥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拉丁文名为:Varanus salvator,只要非法买卖一只则应负刑事责任;非法买卖2只,则为情节严重,处刑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4只的,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0年3月1日,杨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这是高冠的变色龙,也就三四百的样子,但是这是国家保护动物,一旦抓到了,你就要罚4到5000的样子
是变色龙
是
马鬃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