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帮我姐及姐夫
姐夫的前妻(A)于十年前过世,他们有着一套当时价为14万的房子(当时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及当时6岁的女儿(B)。姐姐3年前带着一个与前夫所生的儿子从外地嫁给上海的姐夫,现他们准备以30万元卖掉这套房子,再买新房,准备在房产证上署姐和姐夫两人的名字。但A的父母得知后,突然要求将30万卖房款的15万给16岁的B,说这是当时姐夫与A共有的一半财产,即A的遗产,应由B继承。姐姐不同意,姐夫很为难。A的父母的要求合理吗?看了一下继承法,认为即使其要求合理,也不是15万,而应该是7万5,因为姐夫除了拥有自己的那一半财产,即15万元外,还是A的遗产的第一继承人之一,就是说,可与B分别平分另15万,即姐夫可有22万5,对吗?还有,A当时去世时房屋的价值为14万,十年后的今天才升值到30万,那么遗产应以14万还是现在的30万为标准计算?急啊,恳请您帮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