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有的份额已经放弃,现在如果离婚,能争取你姑姑的份额就可以了。你姑姑的份额应该按照当时出资占有全部出资的比例,分享现在的财产价值。
你父母的10万装修费,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你门夫妻(或者你个人)所借用得,用于家庭装修,是有希望要回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只要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遵守;
此房产原来为你、你妻子、你姑姑三人共有,由于你放弃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现在能争取的只有你姑姑的部分了,你姑姑依照出资份额享有此房产的财产权利;
至于你父母出的装修款,如果是婚后所出,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
你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应该遵守,你父母的10万肯定是对你双方的赠与,当然这里你姑姑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到一点,
可是协议没有公证啊,应该还有办法的。
变更比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