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有效吗[原创]

我和妻子及我姑姑是一个单位的,我婚后买的房,房价约为30万。我和妻子的住房补贴各为五万四。姑姑也拿出单位的住房补贴3万,所以房产证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没有所有权比例),贷款十二万是我和妻子一块贷的公积金贷款(每人六万)。现已还清。去年我和妻子签了份“夫妻财产约定书”:离婚时我所属的房产分额归女方所有,我其他夫妻公有财产所属分额为女方所有。(省略了姓名,住所,身份证号)。另我父母大约给我们装修出了十万。现在房价约为五十万。如果现在离婚(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我能分到多少?(无其他共同财产),我姑姑能分到多少?有什么办法能让我的协议书无效或效力降低吗?(协议书是我写的,双方签的字)。我父母装修的钱能拿回吗(无特别约定)?谢谢!
2026年09月22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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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所有的份额已经放弃,现在如果离婚,能争取你姑姑的份额就可以了。你姑姑的份额应该按照当时出资占有全部出资的比例,分享现在的财产价值。
你父母的10万装修费,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是你门夫妻(或者你个人)所借用得,用于家庭装修,是有希望要回得。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只要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遵守;
此房产原来为你、你妻子、你姑姑三人共有,由于你放弃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现在能争取的只有你姑姑的部分了,你姑姑依照出资份额享有此房产的财产权利;
至于你父母出的装修款,如果是婚后所出,又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
你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就应该遵守,你父母的10万肯定是对你双方的赠与,当然这里你姑姑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到一点,
可是协议没有公证啊,应该还有办法的。
变更比较难

网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