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全部要回。建收集相关证据后再进行相关直接面谈协商。
没有登记,可以要回彩礼。
案情:一男方婚前拿个人财产买全款房子,结婚5个月后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房产证。一年后又在婚姻存续期间卖了房子,其中增值的收益50万。包括婚前出资那部分共计95万。随继又拿这比存在夫妻婚姻期间开户的卡里的钱(卡的名字是男方的,卡里只有这95万没别的钱),又买里一处贷款房子。婚后房子买时候的价格45万。贷款20万,首付25万在这个卡里划去的,女方拿这张卡付的钱,签子的时候是女方代笔签的男方名字。后来入住装修20万(装修和买电器的钱也能证明是在这张95万卡里划去的钱或取出的钱买的)。现在已经住1年,还贷还了一年(共计还了2万)。在这一年中此房子增值10万元。
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1。女方要求离婚的时候能分到婚前房子婚后卖出后的增值收益部分吗?(既25万元)如果不能理由是什么依据什么?
2。女方能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得婚后买的房子的一半财产吗?和增值和还贷的那一块?(男方全部证明说是在那95万卡里还的贷款钱。)
3。就是女方如果能分得婚后贷款房子的一半财产,但还贷没有完没有房产证,又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男方也表示没有钱还掉所有贷款的情况下。房子怎么分?不能等到10年后在分此房子吧?应该怎么办?
4。双方已经开庭一次,没有判离,女方已经又一次上诉了,在6个月后如果男方在此期间两年出国不回来是不是算分居两年(他们已经没在一起生活半年了),男方能和女方自动离婚,并且不用给女方或者说逃避这些财产不用给你女方分得了呢?
有证据,可以请求全部费建议直接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