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的案号与查封裁定书上的案号,是一样的。因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是协助执行裁定书中确定的义务。没有裁定书,就不会有限制执行通知书,这就是所谓的“毛之不存,皮之焉附”。但没有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仍然是可以存在,并附上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