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法律请律师帮我一个明确的生活费标准和我们这种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给予生活费。

我和某男在2002年3月份未婚生育了一男。2003年因双方性格不合分手,从这以后该男子不愿意负担小孩生活费,有时候给与200元,总共至2008年底共计不到3000元,这3000元都是很艰难的要取。现在更是要不到了,他总是说他生活困难以后会给的。
2026年09月24日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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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至于具体数额,要根据对方收入情况、抚养小孩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决定,建代为办理。
男方应当承担小孩抚养费。
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他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